任何申请过入籍的人都知道这个问题:外国人管理局会慢慢来,几个月过去了还没有决定。

对许多人来说,这种情况不仅令人沮丧,而且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压力–毕竟,这不仅关系到与德国公民身份相关的旅行自由,而且往往还关系到他们自己、他们的家庭、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未来。
当局是否会做出反应以及何时做出反应的不确定性会导致相当大的压力。
但是,如果等待时间越来越长,却得不到任何回应,受影响的人该怎么办?
好消息是,对于处理时间过长或当局不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行动。向行政法院 提起不作为诉讼 可能是最终推动程序进展的关键。
在本文中,移民法专业律师比约恩-麦鲍姆(Björn Maibaum)将介绍何时以及如何提起不作为诉讼,必须满足哪些要求,以及预期的诉讼费用和胜诉前景。
如果移民局没有回复,该怎么办?
任何曾经与外国人管理局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漫长的等待时间往往是一天中的常态。无论是延长居留许可、批准定居许可还是入籍–等待官方决定往往令人紧张不安,尤其是当您自己或家人的未来岌岌可危时。
特别是当你作为申请人正在等待当局的答复,而且等待的时间越来越长时,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没有答复,你会产生一种希望、不确定和越来越沮丧的感觉。
许多受影响的人常常感到无助、孤独或受到不公平待遇。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压力、焦虑和失眠,尤其是在过去已经与移民当局发生过问题的情况下。
您想对不作为提起诉讼吗?
外国人管理局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来处理入籍事宜,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我们可以帮助您解决与当局之间的困难,为您加快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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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长的程序时间是当局自己造成的问题
移民局往往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决定一项申请。对于受影响的人来说,处理时间如此漫长和令人紧张的原因往往是移民局缺乏工作人员和申请数量过多。
但是,申请人不对当局的问题负责,也无法对其施加影响。这些问题是当局自身造成的,可以通过组织措施加以避免。
因此,当局工作负担过重和人手不足都不能成为处理时间过长甚至过长的理由。更何况,申请量的增加通常在几年前就已显现,例如,由于规定了最短居留期。
例如,亚琛地区法院在 2005 年 10 月 5 日的第 4 O 38/04 号判决中指出:
“如果当局因人员配备不足或办案人员不作为而保持不作为……就不存在适当的行政程序,而是违反了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官方职责”。
包岑高等行政法院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的判决中指出 – 3 E 2/23 -, BeckRS 2023, 2226:
“正常的因病缺勤必须得到组织上的补偿。如果当局普遍超负荷工作,或者工作量持续增加而得不到回应,这并不构成充分的理由”。
如果当局试图用这些理由来证明处理时间的合理性,那么可以也应该考虑采取一些可以加快处理时间的措施,比如向行政法院提起不作为诉讼。
什么是不作为诉讼?
对不作为提起诉讼是一种法律补救措施,适用于希望对当局不作为提起诉讼的人,因为他们向当局提出的申请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处理。
对不作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迫使当局最终处理申请并做出决定。为此,行政法院责成当局负责人执行入籍(在所谓的权利案件中)或就申请做出决定(在所谓的自由裁量案件中)。
这种判决也可以在强制执行的框架内执行,通常是命令当局支付罚款。因此,再多的借口对当局也无济于事。
行政法院法》(VwGO)第 75 条对该行动做出了规定,其主要对象是受到长期拖延影响的人。
对于根据《维多利亚州政府公报》第 75 条提起的不作为诉讼,有两个典型案例
一方面,如果当局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入籍、居留许可或定居许可等申请做出答复。
其次,如果对正式决定提出异议,但在合理期限过后仍未收到答复或对异议作出决定。
对许多人来说,不作为诉讼是打破漫长等待时间、行使自身权利的唯一途径。特别是在涉及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如延长居留许可 或申请入籍,它可以让人感到宽慰,因为它能让当局更快地做出决定。
然而,这也带来了挑战,因为在行政法庭上对不作为提起诉讼也很耗时。
好在有了当局诉讼部门和法官的参与,现在有几个机构也参与进来,它们都希望尽快做出裁决。
也不能保证当局会做出有利的决定。不过,经过专业律师的充分准备,可以毫无风险地提出申请。无论如何,它都能让申请人确信,他们不必永远处于无望状态。
对不作为提起诉讼有哪些要求?
要使对不作为的诉讼获得胜诉或提起诉讼,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正式申请或反对
首先,它必须是有效的申请,例如,当局尚未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决定的入籍申请或反对申请。
一般来说,电话、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等非正式联系就足够了。不过,申请至少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最好附上收件确认函,以便日后有证据证明收到了申请。
三个月的合理处理时间
其次,从提出申请到对不作为采取行动之间应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在提交申请或提出上诉后,当局必须有一段合理的时间作出决定。
关于合理期限或等待期,《维多利亚州政府公报》第 75 条本身提到了三个月的期限。
不过,最高法院的判例法认为,在《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范围内,法院判决的时间对时限的终止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不是提起诉讼的时间(BVerwGE 23, 135, 137; 42, 108, 110; BVerwG NVwZ 1995, 80)。
如果因为必须提前做出决定而在三个月内无法处理,或者当局非法拒绝处理或接受申请,例如援引其缺乏权限或错过最后期限,情况总是不同的。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立即提出索赔。
处理时间长没有客观原因
对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是,没有客观原因可以证明延长处理时间是合理的。行政法院一般不承认工作人员短缺或当局有大量申请等理由是充分的客观原因。
但是,如果存在处理申请的客观原因,如文件缺失、决定特别复杂或涉及面广、需要审查大量文件、其他部门(如安全部门)的法定参与程序或特殊情况,则可作为例外情况延长处理时间。
如果存在这些客观和可证明的理由,法院可以认为当局的长时间处理是合理的,而不是不作为。这样,诉讼请求就会被驳回,诉讼费也将例外地由申请人承担。
当局必须尚未作出决定
只有当诉讼程序实际上仍在进行中,当局尚未做出最终决定时,才能提起不作为诉讼。当局一旦做出决定,不作为诉讼就 “解决 “了。然后,法院才会决定由谁来承担费用,而拖延的客观原因的存在也很重要。
在以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之前,您应该做些什么?
在对不作为提起诉讼之前,应委托律师检查胜诉的可能性。
您还可以请律师提前向当局发送提醒函,设定最后期限。专业律师给当局的一封专业信函往往足以加快决定的作出。
法律支持
也可以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提起不作为诉讼。但不建议这样做。一方面,律师会增加诉讼成功的机会。其次,移民法专业律师可以检查入籍申请是否完整,入籍是否有成功的希望。
如果您无权入籍、申请材料不完整、三个月期限未到或未满足提出申请的其他要求,则申请有可能被驳回。这就会产生相关费用。
不作为诉讼的入籍成本是多少?
入籍事宜中因未作为而提起诉讼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法律费用
诉讼费以所谓的 “争议价值 “为基础,入籍程序中的不作为诉讼的争议价值为 10,000 欧元,因此诉讼费为 798 欧元。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争议价值 “就会增加,因此也会导致诉讼费用的增加。
法律费用
如果您有律师代理,您将承担额外费用,金额为协议费用或标准费用,后者也是根据争议金额确定的。如果当局因未采取行动而败诉,即被迫做出决定,则必须偿还标准费用。
在成功的情况下承担费用
如果您就不作为提起的诉讼胜诉,当局将按照标准费用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由律师检查成功的可能性
在以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之前,最好检查一下胜诉的可能性,必要时寻求法律建议。
结论– 因未采取行动而采取的归化行动
- 处理时间过长是一个普遍问题:许多入籍申请数月甚至数年仍未得到处理,这往往给受影响者带来生存负担。当局人员短缺或案件数量过多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但这并不足以成为延误的理由。
- 在提出申诉前与当局联系:受影响者应以书面形式提醒当局他们的申请,设定最后期限,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 法律补救措施 对不作为提起诉讼:根据《维多利亚州政府公报》第 75 条对不作为提起诉讼是迫使当局做出 决定的有效手段。如果申请或反对意见在三个月后仍未得到处理,且无实质性理由,则可提起诉讼。
- 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已提交申请或反对意见,并已过合理期限(至少三个月)。必须没有任何客观原因(如文件不完整或程序复杂)证明延迟是合理的。
不作为诉讼的费用:如果诉讼成功,当局承担法定报酬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