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实行 权力分立。这意味着,行政权或行政权受法律约束,参见《 基本法》第20条第3款。

然而,权力分立也意味着法治国家中的所有权威必须尊重并遵守第三权(司法)的判决。
法律案件
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柏林行政法院命令联邦外交部向一名母亲发放签证,返回德国,她的三名德国子女正居住在那里。
在撤销对判决的上诉申请后,Maibaum律师事务所发出申请,要求在设定截止日期的情况下 签发签证 ,以避免执行措施。
在这一截止日期同样被忽视后,今天向行政法院提交了对联邦外交部启动执法的申请。
执行法院判决的必要性
即使基于法院强制判决对当局的执法应是 绝对例外 ,行政部门仍需通过适当措施一次又一次地被敦促尊重此类判决。
通常通过对违约机关处以最高10,000欧元的 罚款 (“罚金支付”)来实现(参见《行政法院诉讼法典》第172条)。
罚金支付也可能反复受到威胁、强制执行。此外,未发布主权法案也构成违反官方义务,可能导致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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