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日,雇主根据《居住法》第45c条提供信息的义务

根据《居留法》第45c条,立法者引入了一项新的、明确标准化的义务,自2026年1月1日起,向从第三国招聘员工的雇主提供信息。今后,雇主必须在上班第一天以短信形式告知这些员工,他们可以利用州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法问题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此外,他们还必须向员工提供负责咨询中心的最新联系方式。该条款与雇佣合同的签订直接相关,明确指出从海外招聘不仅是人员管理任务,也是法律相关的组织任务。 本文中,移民法律师兼专家Björn Maibaum介绍了根据《居留法》第45c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雇主提供信息的新义务。他解释了该法规影响谁、立法者为何提出该法规,以及企业如何在标准化的入职流程和清晰的文档中以实际方式实施。 自2026年起,雇主将因居住法第45c条而承担哪些新义务? 通过《居留法》第45c条,立法者首次明确规定在招聘海外工人时必须向雇主提供信息。该条款内容如下: 《居留地法》第45c条:在境外招聘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句子一: 如果在联邦直辖区设立的雇主与居住或常居海外的第三国国民签订雇佣合同,目的是在德国工作,雇主必须在工作第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该第三国国民,根据《AufenthG》第45b(1)段第一句,有可能获得信息或建议。 句子二: 他至少必须提供离工作地点最近的咨询中心的当前联系方式。 句子三: 雇主提供信息的义务不适用于《社会法典》第三册第299条所指跨境安置。 居住权作为企业责任的一部分 许多公司长期以来,聘用外国技术工人已成为现实。在许多行业,从第三国招聘合格人才已不再是例外,而是人员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立法者近年来多次改革居住权,不仅便利了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还重新分配了相关行为者的职责。雇主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新的第45c条《居住法》出台,这一开发项目将持续推进。自2026年1月1日起,雇主将有法律义务主动向部分从海外招聘的员工提供现有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是首次明确标准化提供与居住法相关且直接关联于雇佣合同签订的信息义务。 立法者对外籍员工信息短缺的回应 新规的背景是意识到许多第三国国民在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时对自身劳动和社会法状况了解不足。在雇佣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假期权利、终止或终止雇佣关系、失去报酬)、社会保障问题(如失业救济)或居住法下雇佣关系某些变更的后果,常常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信息缺口不仅会导致个人劣势,还会给雇主带来结构性风险。 立法者假设雇主处于提供可靠信息获取的关键位置。他们通常是从国外招聘的工人的第一个国内联络点,能够直接影响信息的时间和形式。正是在这个界面上,《居住法》第45c条与现有的州政府组织的咨询服务相关,但并未赋予其法律顾问的角色。 提供信息而非法律建议的新义务 明确分类这项新法规非常重要。雇主无义务自行提供法律信息,也无义务对劳动法、社会法或居住法进行个别评估。内容相关建议的责任仍由专门设立的办公室承担。雇主的义务仅限于告知员工这些可能性并允许其获取相关信息。 正是这种区分在实践中极为重要。新规的目标不是让雇主承担额外的法律审查义务,而是确保外国员工能在早期阶段了解现有的支持服务。然而,与此同时,公司在及时且可核查的情况下正式提供这些信息的责任也在增加。 为什么雇主应尽早处理《居住法》第45c条 尽管新的信息提供义务要到2026年1月1日才生效,但强烈建议尽早进行讨论。该条款制定清晰,几乎没有留给是否以及何时必须通知的余地。定期从国外招聘技术工人的公司必须调整招聘和入职流程,以可靠地满足法律要求。 同时,《居住法》第45c条的引入清楚地表明,居住权越来越被视为公司合规的一部分。及时准备的人不仅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还能建立清晰透明的外籍劳工应对机制。 为什么引入了《居住法》第45c条?提供信息义务的法律背景是什么? 《居住法》第45c条的引入,是德国居住法视角的根本转变。立法者现在认为,第三国工人的移民并非暂时现象,而在长期来看仍是稳定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措施。因此,居住权近年来不仅得到了自由化,还得到了系统性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以合法安全、知情且可持续的方式将外国工人融入德国劳动力市场。 实践中一个核心问题是,第三国国民在进入雇佣关系时,往往对德国劳动和社会法的了解有限。这尤其适用于关于工作条件、免于解雇保护、社会保障或根据居住法变更或解雇后果的问题。立法者认为,这对受影响的员工和雇主来说是一种结构性风险,他们可能无意中陷入法律灰色地带。 国家咨询服务作为整合的核心工具 在此背景下,立法者创建了专门针对第三国国民劳动和社会法问题量身定制的全国性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些服务应当门槛低、免费且尽早提供。其目的是使外国雇员能够理解并履行其在雇佣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国家咨询机构面向已经在德国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以及仍在国外、希望在德国工作的工人。因此,咨询方法会在实际工作开始前有意调整,以提前减少典型的信息缺口。 《居住法》第45c条构成了州政府与雇主之间的联系要素。 近年来,《技术移民法》及其他立法改革简化了签证和居留许可,因此防止剥削的保护机制也变得必要。因此,《居留法》第45b(1)条规定了全国范围内可访问的咨询选项,涵盖雇佣合同、工资、免解雇保护及社会福利等议题。《居住法》第45c条的引入考虑到,如果国家咨询服务未能真正覆盖目标群体,仅仅存在是不够的。 立法者假设雇主在传达这些信息中起着关键作用。他们与从国外招聘的员工保持定期直接联系,并在确定员工开始工作的时间上发挥关键作用。因此,根据《居住法》第45c条第1句,雇主必须在2026年起最迟于上班第一天以短信形式向新员工提供最近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然而,《居住法》第45c条并不要求雇主提供自己的建议,而是确保雇主能够获得现有服务。因此,该标准作为州信息结构与公司实践之间的连接元素。雇主有义务提供信息的第一推动力,但不应自行承担咨询机构的角色。 保护功能及风险最小化,惠及所有相关方 提供信息的法律义务同时具有多个保护性。外籍劳工应受到保护,免受剥削、歧视和因法律不知情而产生的错误决策。同时,该条例也通过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工资抛售来保护本地雇员。 对于雇主来说,《居住法》第45c条设立了明确的法律保护。标准化的信息义务明确了公司在海外招聘中承担的责任及其终止范围。那些妥善提供法律要求信息的人,可以减少日后被指责为已批准居住法或劳动法问题的风险。 在居住权日益合规的相关性中,分类 《居住法》第45c条最终将居住权作为公司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款明确指出,外国雇员的合法就业不仅通过出示居留许可来保障,还触发了公司内的组织义务。 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未来居住法问题必须与人事流程、从国外招聘技术工人、入职结构以及内部文件义务更加紧密联系。因此,《居住法》第45c条不应被视为孤立的个人条款,而更像是一种更全面的监管概念的体现,重点在于透明度、预防和早期信息。 哪些雇主和雇员有义务根据《居住法》第45c条提供信息? 根据《居留法》第45c条,提供信息的义务针对在德国与第三国国民签订雇佣合同的雇主。公司规模和所处行业都不是决定性因素。唯一决定性的因素是国内雇主雇佣来自第三国的人在德国工作。因此,该法规涵盖大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手工艺公司。 雇佣关系的性质也不会影响该条款的适用性。无论是永久或固定期限的雇佣关系,全职或兼职职位,还是合格的专业人员或其他员工的雇佣,提供信息的义务均适用。因此,公司不能仅凭其仅是短期或次级雇佣来证明。 作为受保护目标群体居住在国外的第三国国民 在雇员方面,《居留法》第45c条仅适用于在国外拥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并来德国工作的第三国国民。已合法居住在联邦领地并在此签订新雇佣合同的人员不属于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重点是那些在就业前仍在德国境外的员工,因此通常对信息的需求特别高。尤其是在这一阶段,劳动法框架条件、社会保障义务以及德国法律体系中雇佣关系的实际设计常常存在不确定性。 与欧盟公民及同等群体的区别 它不包括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国民及因自由流动或欧盟法律下特殊法律地位而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的同等群体。对于这些人来说,通常存在不同的信息结构,因此对住宅法产生误解的风险较低。 因此,提供信息的法律义务特别针对第三国国民,因为居住权、劳动法和社会法密切相关,错误的决定可能带来重大法律后果。这一有意限制体现了该条款的保护性质及其对特别需要信息的员工的关注。 开始工作的时间作为决定性的起点 《居留法》第45c条将提供信息的义务与德国工作开始联系起来。雇主必须在工作开始的第一天前发出通知。这是为了确保员工在早期阶段了解现有的咨询服务,并在必要时在雇佣关系的初期阶段仍能使用。 实际上,在开始工作前或作为入职流程的一部分,提前通知是有很大价值的。然而,这并不改变活动开始时最迟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标准的事实。因此,雇主应当在组织方面做好充分的规划。 当雇主通过例外豁免提供信息义务时 如果员工是在跨境安置中被招聘,且已由中介机构如就业机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义务,则根据《居留法》第45c条提供信息的义务不适用。在这些情况下,立法者假设员工已被充分告知,无需雇主额外通知。 […]
根据《自由流动法/欧盟》第5条申请证书

对于许多欧洲经济区/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来说,搬到德国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伴随着很高的期望,但往往伴随着不确定性和官僚障碍。最迟在登记、签订雇佣合同、购买健康保险或寻找公寓时,会出现“居住证”或“根据FreizügG/EU第5条的证明”这一术语,许多受影响者起初无法分类。尽管欧盟法律中居住权已存在,但当局、雇主或房东通常要求正式证明,这会让受影响者感到不安,这些要求含糊或不明确。 本文中,专精移民法的律师比约恩·迈鲍姆介绍了根据《自由国法》第5条,证明书的法律功能、其与居留卡和居留许可的区别、签发权、实际作中相关的要求和证据,以及专业法律支持在有效执行您对当局流动自由权利方面的优势。 根据FreizügG/EU第5条,证书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对欧盟公民和欧洲经济区公民如此重要? 在欧盟及欧洲经济区(欧盟地区加上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内,公民享有自由迁居和居住于其他成员国的权利。这一权利被载入欧盟《自由流动法》。《自由流动法/欧盟》第5条描述了所谓的流动自由证书。它旨在证明欧盟公民已经拥有的自由流动权。然而,这并非居留许可或授权,而仅是确认某人有效行使欧盟法律下的自由流动权。 当局和雇主的实际要求 搬到德国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步骤,无论是夫妻还是家庭,这通常伴随着官僚障碍。在市政厅或公民办公室登记、开始工作或寻找住宿时,受影响者通常会根据《自由主义欧盟》第5条出示证明。 他们往往不确定自己是否非法滞留德国,甚至不得不离开该国。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担忧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欧洲法律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欧盟/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们常常对这种证书的含义感到困惑。 尽管欧盟公民根据欧盟法律已经拥有此权利,但当局或雇主通常要求提供现有居住权的正式证明。因此,自由流动证书便于许多日常程序,因为它是一份临时认证流动自由的官方文件,并在与当局和私人机构的联系中提供清晰。 居住权通常是自动的 我们可以消除对非法滞留德国或不得不离开国家的恐惧。欧盟公民家庭成员的法律身份与在德国的其他外国人有根本不同。 在这些情况下,居住权不仅仅由官方许可授予。相反,它直接源自法律。只要与有权自由流动的欧盟公民建立家庭关系,并且该公民在德国行使了自由流动权,随行的家庭成员也拥有居住权。 自由流动证书的日常相关性 虽然根据FreizügG/EU第5条,证书并非合法居留的前提条件,但它在日常生活和官僚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对于许多移居德国的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来说,自由流动证书是首次证明其居留权合法保障的文件。这在需要同时掌握注册、开户或开始工作等多个组织步骤的阶段,营造出安全感和结构感。 根据《自由流动法/欧盟》第5条颁发的证书,《自由流动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自由流动法/欧盟》是欧盟公民以及欧洲经济区公民(欧盟地区加上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及其在德国的最近亲属的自由流动权的核心国家条款,欧盟法律对此予以保障。欧盟公民及其家庭的居留权直接源自欧盟法律,而非居留许可。 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完成了德国行政程序或已签发国家文件,居住权依然存在。因此,FreizügG/EU第5条规定的证书仅具有宣告性意义。它确认了已有的权利,并未创造新的法律地位。 居留证和证书的区别 法律中,两种文件常被混淆,但它们承担不同的功能:根据《自由自由条约》第5条的证明和居留卡。 居留卡是第三国国民的长期文件。该证书通常有效五年,且在当局核查所有要求是否真正满足后颁发。法律规定,该卡必须在申请后六个月内签发。 在居留卡发放前的期间,根据《自由流动法/欧盟》第5条的证明实际上是收到的确认和等待期间的临时证明。因此,该证明证明一个人有权享有自由行动权。因此,外国人登记处必须立即证明申请人已提供必要信息。该证书并非行政行为,无需提出异议,而是对事实的纯确认。它证明相关人员正在办理此程序,且其居住权在最终决定居留证前被视为合法。 注意混淆风险:永久居民证明 另一个常引起混淆的术语是永久居留权证书(FreizügG/EU § 4a )。该证书通常仅在法定居住满五年后生效,且涉及的合并身份远超入境后所需的标准。 对于在德国的起始,唯一决定性因素是根据FreizügG/EU第5条立即可用的证明与后续的居留卡之间的区别。 根据《自由党/欧盟》第5条,这份证书到底是什么?它承担什么功能? 根据FreizügG/EU第5条,该证书是颁发给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公民(EEA = 欧洲经济区:欧盟成员国加上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及其有权自由流动的家属的官方文件。该报告确认相关人员根据欧盟法律享有居住权。然而,这一权利本身并非源自证书,而是直接源自欧盟法律。因此,该证书具有纯粹的声明性意义,即它仅使已有的流动自由权显现,而非创造该权利本身。 该条款适用于非欧盟公民或欧盟国家国民的家庭成员。他们的法律地位也基于欧盟法律,因此该证书仅证明其居住权的条件已满足。 与居留许可的区别及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与《居留法》下的居留许可不同,该证书并非具有构成性效力的居留权。自由流动不依赖于持有文件。即使没有证明,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居住权依然存在。同时,该文件在行政执行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局的发布义务 有关自由流动权的必要信息后,主管机关必须尽快颁发证书。原则上,对实质性要求没有事先全面审查。欧盟公民只需提交所需数据,并提供可信证据证明其自由流动权。这种观点强调,流动自由主要依赖法律,官方证书仅是其外部确认。 废除早期文件及现行分类 此前,有一份独立的流动自由证书,但该证书于2013年被废除。如今,根据FreizügG/EU第5条的证书取代了其位置,但含义有所调整。虽然早期文件有时被视为宣告性行政行为,但现行证书仅声明自由流动的存在。这明确表明,欧盟公民的居住权不应依赖于行政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应用 即使证明不能确立居住权,它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也很有帮助。雇主、银行、房东或其他当局通常要求提供正式的合法居住证明。因此,证书便于更便捷地访问服务,避免了误解和管理流程的延误。 根据《自由流动法/欧盟》第5条,谁有权获得该证书? 该法律将该主张与多种条件联系起来,但这些条件均源于欧盟内的流动自由。这里的关键因素是,欧盟公民是否存在以及与其在德国行使自由流动权的家庭关系。 享有自由流动权的欧盟公民家属 受益者的核心是欧盟公民的第三国国民家庭成员。这指的是那些本身不具备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国籍,但与欧盟公民有密切关联的人。典型案例包括一位土耳其妻子与德国丈夫一起搬到德国,或一位巴西丈夫陪同刚开始工作的波兰妻子。未成年子女也属于此类,父母或祖父母在特定条件下也属于此类,前提是他们经济上依赖欧盟公民。 然而,决定性的前提不仅仅是家族归属关系本身。联邦公民还必须享有自由流动权。具体来说,这意味着他必须工作、自雇、学习或拥有足够的生活手段和健康保险。欧盟公民还必须持续行使自由流动权,即不得为旅游目的短暂入境。只有欧盟公民满足这些条件,其第三国家庭成员才能享有自由流动权。因此,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取决于联邦公民的身份(该链接也称为附属关系)。 在与欧盟公民分居/离婚或损失判定程序中,问题经常出现。无论哪种情况,都应尽快咨询律师。 所需信息的重要性 根据FreizügG/EU第5条,证书不会在入境时自动交付。相反,这些信息的发布是假定家属已向主管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这种法律表述乍听之下有些难以驾驭。这意味着受影响者已向登记处或直接向外国人登记处报到,并提供了有关自身及家庭关系的必要信息。 时间因素很重要:法律规定移民当局可以要求在入境后三个月内提供这些信息。这意味着受影响的人抵达后的第一天无需向当局报警。然而,实际上,相关部门很少提出相应的请求。 第一步没有实质性审查 一个特别重要但常被忽视的方面是证书的法律质量。根据欧洲法律及德国法院判例法,根据《自由流动法/欧盟》第5条,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后必须立即签发证明。该机构不得将颁发依赖于对是否实际满足所有实质性流动权要求的全面审查。这项深入审查仅会在实际居留卡发放时进行,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即使仍有个别证明缺失或主管部门对某些要求存在疑虑,证书最初仍具备权利。只有在后续发现条件未满足时,政府才能拒绝发放带有所谓损失评估的居留卡。 根据FreizügG/EU第5条,欧盟公民在签发证书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该许可的条件与欧盟法律下的流动自由权直接相关。该权利独立于国家居留许可,源自欧盟法律。决定性因素是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自由流动的实质条件,例如作为雇员、个体经营者、求职者、学生或经济独立者。 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的证据 虽然该机构尚未核查根据《自由流动法/欧盟》第5条签发证书的要求,但确实要求提供某些信息和文件以进行签发。这可以包括家庭关系的证明、工作、自雇、足够的健康保险或充足的生计来源。 […]
机会卡与蓝卡

德国的劳动力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技术工人的持续短缺几乎影响到所有行业,从信息技术和工程到护理、技术行业和餐饮业。 为了方便来自国外的合格技术工人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德国政府对《技术移民法案》进行了全面改革。自 2024 年起,新的机会卡 和欧盟蓝卡这两个核心工具可用于吸引国际人才和支持企业招聘急需的劳动力。 对于外国申请人来说,关键问题是选择机会卡还是欧盟蓝卡。 在本文中,移民法专业律师 Björn Maibaum 介绍了 Chancenkarte 和欧盟蓝卡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他解释了各自的要求,强调了在两种居留证之间转换的法律特殊性,并解释了为什么及早提供法律咨询对确保在德国成功职业未来的法律保障至关重要。 技术工人有哪些移民选择? 近年来,联邦政府从根本上改革了合格移民的法律框架,以确保经济效益。 2024 年生效的现代化技术移民法案为外国技术工人在德国生活、求职和工作提供了更多机会。 机会卡和蓝卡: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的两种途径 改革的核心是两个中央居留证:新的机会卡(一种基于积分的求职系统)和已经建立的欧盟蓝卡(针对有具体工作机会的高素质工人)。 这两种模式都旨在使德国对国际人才更具吸引力。然而,这两种模式在目标群体、要求和程序方面有很大不同。 比较为何重要 任何希望以技术工人身份来德国的人都应仔细考虑这两种制度中哪一种更适合自己的情况。Chancenkarte 特别适合没有就业合同的申请者,而欧盟蓝卡则为已经确定合适工作的学者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福利。 目前,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许多相关方都想知道哪种程序对他们来说更快捷或更安全。 什么是机会卡和蓝卡,它们有什么区别? 任何希望在德国工作或找到技术工人或学者工作的人都会很快接触到 “Chancenkarte “和 “Blaue Karte EU “这两个关键术语。 这两种居留证都允许有或没有大学学位的合格第三国国民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但在要求、对象和程序方面有很大不同。 机会卡:针对合格求职者的新积分系统 通过机会卡,德国创造了一种新的移民工具,旨在为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合格技术工人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提供便利。其法律依据是《居留法》(AufenthG)第 20a 条,该条款作为现代化技术移民法案的一部分于 2024 年生效。 Chancenkarte 的目的是为具有专业或学术资格的人员提供进入德国就地就业的机会,即无需事先签订就业合同。 申请者要么已经接受过德国承认的职业培训或学习,要么其培训/学习在原籍国得到国家承认。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资金已经到位,就可以签发 Chancenkarte,无需任何其他要求。 在后一种情况下(在原籍国获得承认),必须证明具备基本的德语语言能力,并且有一个评估各种标准的计分系统。评分标准包括资历、专业经验、语言技能(德语和英语)、年龄以及与德国的关系等。 任何达到最低分数线(6 分)的人都可以申请 Chancenkarte。该卡允许您在德国逗留最长一年,还允许您每周从事不超过 20 小时的兼职工作,以便更容易找到工作。如果您及时提交了后续机会卡申请并提供了合格的工作机会,那么该卡的有效期最多可延长两年。 因此,机会卡主要针对那些已经在原籍国完成培训或获得学位,但尚未在德国找到工作的外国人。 欧盟蓝卡:为高素质员工提供的有效居留许可 欧盟蓝卡多年来一直是合格工人移民的既定模式。其法律依据见《欧盟移民法》第 18g 条和欧盟第 2021 号指令(1883 […]
根据StAG第30条成功申请德国国籍申报

关于德国国籍的模糊可能导致护照申请、工作场所或继承时出现问题。根据第30条StAG提出的宣告性判决申请在此创造了法律确定性。律师比约恩·迈鲍姆解释了该程序的运作方式、重要的证据以及为何法律支持可能具有决定性作用。
赔偿入籍:作为赔偿入籍德国–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16 条和《德国民法典》第 15 条享有的权利

了解您或您的家人如何在归还过程中重新获得德国国籍。Björn Maibaum 律师将向您解释您在 GG 第 116 条和 StAG 第 15 条下享有的权利–无需语言测试、居住要求或放弃您之前的国籍。
在德国申请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法律要求和申请流程详解

了解如何在 2025 年成功申请德国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 – 包括所有法律要求、现行法规(如机遇卡、西巴尔干法规)以及针对第三国公民、技术工人和雇主的实用技巧。立即了解更多信息!
3年归化:计划于2025年废除——受影响者现在应知

在德国居住仅三年后即可获得归化的可能性 即2025年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之间现有的联合政府协议。对于许多此前因停留时间缩短而受益的移民来说,这将带来显著的变化。 我们的移民法律律师将就归化、居留权及拟定法律变更的法律后果等所有问题为您提供全面建议。任何目前申请三年归化的人应尽早寻求法律建议,以避免截止日期和不利因素。 归化具体有哪些变化? 2024年6月推出的“涡轮归化”计划即将结束,该计划允许在特殊条件下仅3年后归化。该规定适用于例如在工作或志愿服务中表现出色、德语流利且能够独立养活自己和家庭的人。基民盟、基社盟和社会民主党的联合政府协议明确提及“加速归化”,并宣布于2025年废除。 我们的 移民法律律师 会乐意为你提供关于归化法律选项的个别建议,并确认你是否仍然可以更快获得归化。 立即预约法律咨询! 归化法中会保留哪些内容? 根据联合政府协议,公民法改革的核心要素将继续保留。 归 化 的最低居住期限从8年缩短至5年,这一规定已于2024年实施,因此保持不变。 双重国籍依然是常态。 我们的移民法律师将在归化、居留法和双重国籍相关事务中为您提供专业支持。现在就安排 一次个人初步咨询吧! 涡轮归化的废除何时生效? 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之间的联合协议最初是政治意向声明,但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计划在三年后废除归化的规定,必须首先通过联邦议院的立法程序实施。在此之前,现行规定将继续适用。然而,可以推测新政府会迅速提出修改公民法的法案。 我们的移民法律律师很乐意为您提供当前截止日期的建议,并确认您是否仍能享受加速归化的福利。现在就 及时获取建议! 立即行动:3年归化即将被废除 目前符合所有入籍要求的3年后应立即确认快速申请是否值得。 鉴于即将到来的变更,建议及时咨询有经验的移民法律律师,以免错过截止日期,并确保自己获得归化的机会。
附属保护与家庭团聚

附属保护:家庭团聚适用哪些权利,受影响者为何处于不利地位,以及法律援助如何提供帮助。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5 条通过声明获得德国国籍

了解某些群体如何根据《联邦法典》§ 5 无需入籍测试即可通过声明获得德国公民身份。
不作为的归化行动

任何申请过入籍的人都知道这个问题:外国人管理局会慢慢来,几个月过去了还没有决定。 对许多人来说,这种情况不仅令人沮丧,而且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压力–毕竟,这不仅关系到与德国公民身份相关的旅行自由,而且往往还关系到他们自己、他们的家庭、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未来。 当局是否会做出反应以及何时做出反应的不确定性会导致相当大的压力。 但是,如果等待时间越来越长,却得不到任何回应,受影响的人该怎么办? 好消息是,对于处理时间过长或当局不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行动。向行政法院 提起不作为诉讼 可能是最终推动程序进展的关键。 在本文中,移民法专业律师比约恩-麦鲍姆(Björn Maibaum)将介绍何时以及如何提起不作为诉讼,必须满足哪些要求,以及预期的诉讼费用和胜诉前景。 如果移民局没有回复,该怎么办? 任何曾经与外国人管理局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漫长的等待时间往往是一天中的常态。无论是延长居留许可、批准定居许可还是入籍–等待官方决定往往令人紧张不安,尤其是当您自己或家人的未来岌岌可危时。 特别是当你作为申请人正在等待当局的答复,而且等待的时间越来越长时,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没有答复,你会产生一种希望、不确定和越来越沮丧的感觉。 许多受影响的人常常感到无助、孤独或受到不公平待遇。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压力、焦虑和失眠,尤其是在过去已经与移民当局发生过问题的情况下。 您想对不作为提起诉讼吗?外国人管理局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来处理入籍事宜,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我们可以帮助您解决与当局之间的困难,为您加快办理过程。 请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初步咨询! 冗长的程序时间是当局自己造成的问题 移民局往往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决定一项申请。对于受影响的人来说,处理时间如此漫长和令人紧张的原因往往是移民局缺乏工作人员和申请数量过多。 但是,申请人不对当局的问题负责,也无法对其施加影响。这些问题是当局自身造成的,可以通过组织措施加以避免。 因此,当局工作负担过重和人手不足都不能成为处理时间过长甚至过长的理由。更何况,申请量的增加通常在几年前就已显现,例如,由于规定了最短居留期。 例如,亚琛地区法院在 2005 年 10 月 5 日的第 4 O 38/04 号判决中指出: “如果当局因人员配备不足或办案人员不作为而保持不作为……就不存在适当的行政程序,而是违反了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官方职责”。 包岑高等行政法院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的判决中指出 – 3 E 2/23 -, BeckRS 2023, 2226: “正常的因病缺勤必须得到组织上的补偿。如果当局普遍超负荷工作,或者工作量持续增加而得不到回应,这并不构成充分的理由”。 如果当局试图用这些理由来证明处理时间的合理性,那么可以也应该考虑采取一些可以加快处理时间的措施,比如向行政法院提起不作为诉讼。 什么是不作为诉讼? 对不作为提起诉讼是一种法律补救措施,适用于希望对当局不作为提起诉讼的人,因为他们向当局提出的申请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处理。 对不作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迫使当局最终处理申请并做出决定。为此,行政法院责成当局负责人执行入籍(在所谓的权利案件中)或就申请做出决定(在所谓的自由裁量案件中)。 这种判决也可以在强制执行的框架内执行,通常是命令当局支付罚款。因此,再多的借口对当局也无济于事。 行政法院法》(VwGO)第 75 条对该行动做出了规定,其主要对象是受到长期拖延影响的人。 […]